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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6—01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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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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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6—01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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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601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3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8日11点00 分

召开地点: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8日

                  至2016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5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201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

关于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63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6012、临2016013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93

三峡新材

2016/4/1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2天进行登记。

4、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2:0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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