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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7—03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 分类: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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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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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35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643.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17年5月31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本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鄂01民初6号),根据《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蔡婉娴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蔡婉娴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蔡婉娴于2017年4月7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裁定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蔡婉娴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裁定:
准许原告蔡婉娴撤回起诉。
三、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12日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生变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已经生效,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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