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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7-03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方应实施的补偿预案的公告
- 分类: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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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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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2017-03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方应实施的补偿预案的公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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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3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方应实施的补偿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方应实施的补偿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9月,我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的21.70亿元收购了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我公司与刘德逊等28名恒波公司原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之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恒波公司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恒波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为24,328.55万元。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第010961号),恒波公司2016年度税后净利润为17,993.39万元,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为6,335.16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73.96%。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之补充协议》约定之承诺,交易对方应就恒波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15,806.8787万元。该补偿事宜具体如下:
(一)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次盈利预测年度(以下简称“承诺年度”)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于2015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则承诺年度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波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5】092号《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对方最终承诺恒波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税后净利润数(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为人民币15,636.38万元、24,328.35万元、29,677.48万元及32,961.77万元。
2、交易对方承诺,若恒波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应按其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日持有恒波公司的股份比例各自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1)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利润补偿。若刘德逊未能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完成现金补偿义务的,由刘德逊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以其参与本次发行的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该等股份仍不足以补偿的,则剩余应补偿金额由刘德逊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予以补足。
(2)若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95%的,或承诺年度内第三个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含调整后的承诺利润)的,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向公司进行即时补偿。
(3)若承诺年度内前两年的任一会计年度,恒波公司实际利润达到承诺利润95%或以上且不足100%的,交易对方暂时无须就该会计年度内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但下一年度的承诺利润应在原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上一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承诺年度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差额均在5%以内而未触发即时补偿义务的,则第三年度的承诺利润应在原承诺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
(4)承诺年度内累计补偿额以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限(含转增及送股的股票及现金分红)。
3、承诺年度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金额及/或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年度应补偿金额= (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 ×(本次交易价款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2)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年度已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为:恒波公司承诺年度内承诺利润的合计值。
承诺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承诺利润应当根据本条第1款的约定调整。
4、双方确认,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金额不冲回;刘德逊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前海佳浩间接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总数,不足部分由刘德逊以现金方式补足,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
5、在承诺年度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股份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总额的,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署时对恒波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标的股份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承诺年度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减值额为标的股份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承诺年度内标的股份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二)恒波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盈利预测数(以下统称“预测盈利”)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7)第010961号),2016年度,恒波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净利润 |
非经常性损益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
实际实现数 |
1 |
20,528.85 |
2,535.46 |
17,993.39 |
盈利预测数 |
2 |
24,328.55 |
—— |
24,328.55 |
差额 |
3=1-2 |
—— |
—— |
6,335.16 |
盈利预测完成率 |
4=1÷2 |
—— |
—— |
73.96% |
恒波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7,993.39万元,完成率约为73.96%,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业绩补偿数额
因恒波公司未能完成2016年度承诺预测利润,根据约定交易对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2016年度应现金补偿金额= (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本次交易价款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
=(24,328.55-17,993.39)×217,000÷(24,328.35+29,677.48+32,961.77)=15,806.8787(万元)。
本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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