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公司领导参加宜昌市发改委举办的CDM培训会议,了解到清洁发展机制及相关产业政策。
《清洁发展机制运行暂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政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所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